所有僱員,除《僱傭條例》(條例)指明不適用的人士外,不論他們的工作時數及獲聘用的職位名稱是全職僱員、「兼職」僱員、散工還是替工,均受條例的保障,並可享有一些基本權益,例如工資的支付、扣除的限制、放取法定假日、和參加職工會權利等。如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個星期或以上,每星期工作最少 18 小時,便屬「連續性合約」。他們享有條例下更多權益,例如休息日、有薪年假、法定假日薪酬、疾病津貼、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。
02-08-2023
20-07-2026
21-07-2026